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以下简称版纳植物园)根据国内外生态学学科发展动态及热带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结合版纳植物园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目标,基于多年开展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研究的力量和条件,于1998年建立了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研究与管理开放实验室。2008年12月,经中国科学院批准更名为“中国科学院热带森林生态学重点实验室(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以下简称实验室),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Tropical Forest Ecology, Xishuangbanna Tropical Botanical Garden,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第二条 本实验室主要是从事热带、亚热带森林生态学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隶属于中国科学院,依托于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接受院、园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实验室的总体发展目标是“瞄准国际热带森林生态学研究的前沿科学问题,探讨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动态规律以及人类活动和环境变化对这些生态系统的影响;面向国家需求,解决我国热带、亚热带地区生物资源持续利用方面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并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热带森林管理对策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开展广泛的国内外科技合作,吸引优秀人才,整合、集成研究力量,构建中国科学院独具特色的我国热带雨林生态学实验室,并以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产出为标志,推动我国乃至世界热带生态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版纳植物园聘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在实验室主任的指导下设立管理办公室,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实验室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建设目标、发展规划,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由同行专家学者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版纳植物园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版纳植物园聘任。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 实验室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实行由实验室主任指导下的聘任制。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为主,按实验室所设学科严格控制其编制,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其他研究人员数量由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 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聘任推荐,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聘用。实验室人员享有对实验室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全面开放,吸引和支持热带、亚热带森林生态学研究领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支持国内外科技人员申请到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课题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即自动成为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也欢迎自带课题和经费到实验室进行研究。
第八条 实验室鼓励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不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举行学术报告会,实现多学科知识的交叉和渗透,不断拓展研究人员的研究思路、启迪创新思维、提高研究水平。
第九条 实验室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类学术活动,在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场所,有义务维护本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为实验室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条 实验室将加强研究平台建设,不断改善研究装备和实验条件,确保研究手段的先进性和可靠性,提升研究成果的科学水平。为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提倡各研究组之间的资源共享。同时,仪器设备对园内外、国内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版纳植物园园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